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遴选生态鸡健康养殖试验示范与技术推广项目示范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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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相关区县畜牧技术推广部门:
为深入推进生态鸡健康养殖试验示范与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集成推广中草药饲料添加剂、微生态制剂、发酵床养殖、生物安全防控四大生态鸡健康养殖技术,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山地生态鸡养殖模式。经研究,现面向项目相关区县公开遴选示范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本次拟遴选6个示范场,每个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8万元,项目资金总额不超过48万元,实施周期统一为10个月(2026年7月—2027年4月)。各项目类型及示范内容如下:
(一)中草药饲料添加剂试验示范场
拟遴选示范场2个,开展适配生态鸡养殖的中草药饲料添加剂试验,总结中草药饲料配方应用及养殖模式等,并开展示范推广。
(二)微生态制剂试验示范场
拟遴选示范场2个,开展适配生态鸡养殖的微生态制剂试验,总结微生态制剂应用的高效健康养殖模式等,并开展示范推广。
(三)发酵床养殖试验示范场
拟遴选示范场1个,开展适配生态鸡养殖的发酵床养殖试验,总结发酵床生态养殖模式等,并开展示范推广。
(四)生物安全防控试验示范场
拟遴选示范场1个,开展适配生态鸡养殖的生物安全防控试验,总结场区布局、分区隔离、消杀体系、人员车辆物资管控、疫病监测、应急处置等技术规程,并开展示范推广。
二、遴选范围
在铜梁区、涪陵区、南川区、丰都县、城口县等5个区县遴选,依法注册、正常运营的规模化生态鸡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作为申报对象,每个申报对象限报1个项目类型。
三、遴选条件
(一)主体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手续齐全,合法合规开展养殖生产,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财政资金使用违规、重大动物疫病、安全生产及环保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养殖模式与规模
(1)原则上以林下放养、果园养殖、茶园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为主;
(2)年出栏生态鸡5000只以上;
(3)放养面积30亩及放养生态鸡1000只以上。
(三)场地条件
1.圈舍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可独立划分试验组与对照组养殖区域,各组饲养规模不少于300只,各组设置3个重复组以上。
2.具备与申报项目类型相匹配的专用场地或设施:
(1)申报中草药添加剂或微生态制剂示范,须具备独立饲料配制和饲喂条件;
(2)申报发酵床养殖示范,须具备搭建原位或异位发酵床的圈舍条件,垫料、菌种等来源有保障;
(3)申报生物安全防控示范,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等分区合理,具备疫病防控、消毒、人员车辆物资管控等硬件条件;
3.能够满足养殖试验、数据记录与整理、示范推广及现场培训观摩等工作要求。
(四)财务条件
申报主体按照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财政资金进行专款专用管理,并对专项资金进行独立核算,确保资金用于本项目养殖试验及示范推广。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建设玻璃幕墙、大屏幕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建设旅游项目设施,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五)人员保障
配备项目养殖技术及财务核算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试验方案开展饲养管理、日常监测,完善项目台账资料。
(六)配合意愿
自愿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现场督导与技术指导,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与绩效目标。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愿向所在区县畜牧技术推广部门申报,编制《生态鸡健康养殖试验示范与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区县初审
项目各区县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对场地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出具初审意见。每个区县每个项目类型推荐不超过2个申报对象,统一汇总报送至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三)专家评审
我单位组织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按照综合评分择优确定6家示范场(中草药饲料添加剂2个、微生态制剂2个、发酵床养殖1个、生物安全防控1个)。如同一项目类型申报对象不足或经评审无符合条件者,由项目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统筹调剂。
(四)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示范场名单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对象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5份,加盖公章):
(一)《生态鸡健康养殖试验示范与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养殖规模证明材料(出栏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检疫票据等相关证明);
(四)财务承诺书(项目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养殖技术成果、获奖证书等)。
六、有关要求
(一)请项目各区县畜牧技术推广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有意愿参与项目实施的申报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项目各区县畜牧技术推广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合规。
(三)请将实施方案、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纸质版5份)于2026年7月9日前报送至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智颖;联系电话:023—89133940、18751998517;电子邮箱:1043540211@qq.com;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1109办公室。
附件:生态鸡健康养殖试验示范与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