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事提醒:规范农事用火,严防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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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事提醒:规范农事用火,严防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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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农事活动频繁,野外用火风险骤增,为切实防范因农事用火不当引发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提出农事用火“五不准”要求:
(一)不准在林缘区域内用火。严禁在田间、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林缘区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废旧农膜及垃圾。在林区及周边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时,禁止吸烟、携带火种入林,并需加强对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防火宣传教育。
(二)不准在特殊时段用火。禁止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火灾高发时段进行农事用火。确需用火的,须选择适宜天气条件,并严格落实火源管控措施。
(三)不准未经审批私自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需野外用火的,须提前向属地乡镇(街道)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做好防火隔离、人员值守等应急准备。
(四)不准违规盲目用火。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禁火期、禁火区规定。经批准的农事用火,需明确责任人全程监管,确保火源与林缘保持安全距离,设置防火隔离带,并配备充足扑火工具和人员。
(五)不准擅离职守用火。农事用火须安排专人全程值守,做到“用火不离人、离人不用火”。用火结束后,须彻底清理火场,覆土或浇水熄灭余火,确认无明火、无复燃隐患后方可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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