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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事提醒:规范农事用火“四有七不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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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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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农事用火行为,防范因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垦开荒等不当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稳定,现就农事用火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四有”用火规范

(一)有申报。村民需通过村(社区)微信群或电话方式,提前1日向网格长申报用火需求,明确用火时间、地点、规模及周边环境状况,严禁擅自用火。

(二)有审核。网格长负责收集用火申请,结合现场勘察提出初步意见。符合安全条件的,逐级上报至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有计划。乡镇(街道)根据气象条件、防火形势和申报需求,统筹制定辖区农事用火计划,明确用火时间、地点、顺序及驻守人员配置,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后组织实施。

(四)有组织。经审批的用火区域,由乡镇(街道)组织干部、网格员、党员志愿者等力量,分区域、分点位落实专人值守,配备灭火器材并开展全程巡查,确保火源全程可控。

二、坚决落实“七不烧”禁令

未经审批同意的不烧;

气象条件不具备(风力≥3级、空气湿度<60%)的不烧;

地形复杂(毗邻林区、陡坡、易燃物密集区)的不烧;

未开设宽度≥10米防火隔离带的不烧;

值守人员未到岗到位的不烧;

扑火工具(灭火器、水桶、铁锹等)未配备的不烧;

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不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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