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心参与完成农业农村部2024年云南省第一次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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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3

    为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24〕5号)及《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任务的通知》(农渔养函〔2024〕28号)精神,4月7至13日,农业农村部水产种质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尹怡副主任、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重庆)徐凤科长一行2人赴云南进行本年度云南省第一次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抽样。


本次监控抽样的区县为云南省普洱市的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思茅区四个区县,抽样品种为罗非鱼、鲤鱼2个品种21个水产样品,4个投入品。检测指标为: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和地西泮。在抽样过程当中对水产品养殖主体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特别针对地西泮等畜禽用兽药在我国均未审查批准用于水产动物,强调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地西泮等违禁药品,对新版明白纸的禁用停用药物限用药物进行宣贯,并要求养殖主体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本次抽样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陈俊、云南省渔业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左鹏翔、普洱市渔业发展中心张家荣副主任、四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人员协助,圆满完成了云南省上半年抽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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