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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重庆市农作物主导品种推荐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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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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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种子机构、市内科研育种单位(种业科企联合体)、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等相关单位

进一步规范农作物主导品种推荐发布工作重庆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形成了《重庆市农作物主导品种推荐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12112时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种子站品种登记科,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任勤策,联系电话:13320218671,邮箱:403273306@qq.com


附件:《重庆市农作物主导品种推荐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

重庆市农作物主导品种推荐工作规程(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的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要求,更好地服务农业用种和农民选种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作物主导品种推荐发布工作,充分发挥良种对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新时代“巴渝粮仓”建设的支撑作用,参照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发布做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推荐的农作物主导品种应通过重庆市审定、引种备案或通过国家审定、登记,且适宜种植区域包含重庆市,在高产稳产、抗病抗逆、优质专用等方面有突出优势。

第三条农作物主导品种推荐坚持审慎择优、数量控制、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主导品种推荐应围绕农民选种用种需求,分类型推荐,形成较为完整的品种推广梯队。分三种类型:骨干型、苗头型和特专型。

(一)骨干型品种是审定(登记)三年及以上,在国家、市级或区县展示评价中表现突出,全市推广面积原则上进入前20位。

(二)苗头型品种是审定(登记)三年以内,产量、抗性、品质均表现较好,综合性状优良,在国家、市级或区县展示评价表现优异,市场潜力较大,有望进一步成为骨干型的品种。

(三)特专型品种是新近审定(登记),在产量、抗性、品质、生育期、适宜机械化、适宜新型农作制度(如再生稻、节水抗旱稻、青贮玉米、甜糯玉米高油酸和短生育期油菜、镉低积累和宜机收品种等)等方面有突破的品种。

第五条所推荐的农作物主导品种应当具有推广面积大、丰产性好、稳产性高等特点,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水稻主要推荐推广面积前20位、丰产性好(审定公告较对照增产率2%以上)、米质部颁2等(国标3级)及以上、稻瘟病抗性中感及以上、展示评价和大田生产综合表现好的品种,并适当考虑近3年审定的苗头型品种及适宜山区、再生稻、节水抗旱稻、镉低积累水稻特专型品种。

(二)玉米主要推荐推广面积前20位、丰产性好(审定公告较对照增产率6%以上)、展示评价和大田生产综合表现好的品种,并适当考虑近三年审定的苗头型品种及适宜山区、甜糯玉米、青贮玉米、宜机收玉米等特专型品种。

(三)油菜主要推荐推广面积前20位、丰产性好(登记公告较对照增产率4%以上)、含油量49%以上、展示评价和大田生产综合表现好的品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油高产、生育期短、宜机收的品种,并适当考虑近三年登记的苗头型品种及高油酸、短生育期油菜等特专型品种。

(四)其他作物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时开展主导品种推荐,推荐条件由专家论证确定。

第六条推荐作物为水稻、玉米、油菜等重点作物,每年度推荐一次。水稻和玉米主导品种数量各不超过15个、油菜主导品种数量不超过10个。如生产需要也可涵盖其他作物,数量各不超过5个。

第七条 推荐与发布程序:

(一)组织推荐。市种子站发文组织各区县种子机构、市内科研育种单位(种业科企联合体)、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等开展农作物主导品种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综合考虑品种推广情况(品种推广面积应提供种子生产经营备案、销售凭证及面积统计测算等佐证材料)、品种特征特性、展示示范或大田生产表现等因素确定推荐品种,签字盖章后上报市种子站。

(二)专家论证市种子站将推荐情况汇总后提交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品审办”)。市品审办组织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科研育种和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农技推广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等相关单位5名及以上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提出主导品种推荐名单专家意见。

(三)公示主导品种推荐名单专家意见经市品审办研究后,形成主导品种拟推荐名单,主导品种拟推荐名单在市种子站网站(https://nyncw.cq.gov.cn/wsdw/zz/)公示7天。   

(四)发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经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后公告。

第八条 我市向农业农村部推荐申报全国农业主导品种、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的品种优先列入农作物主导品种名单。

第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原则上不予推荐:

(一)近三年因种子质量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品种。

(二)稻瘟病达五级以上的水稻品种,米质未达到部颁2等(国标3级)及以上的水稻品种,再生稻、节水抗旱稻、镉低积累水稻特专型品种除外。

(三)非双低或含油量低于45%的油菜品种,短生育期油菜品种除外。

(四)近三年未参加国家、市级或区县展示评价的品种。

(五)在大田生产或展示评价中表现有明显缺陷,存在较大风险的品种。

第十条 各推荐单位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 区县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选择优良品种,加快良种推广应用,还可参照本规程推荐发布本地农作物主导品种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重庆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程经重庆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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