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等,制定了《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参照本规范,加强对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的管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孙雯,电话:010-59193186,邮箱:zyglsxz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郭刚刚,电话:010-62178203,邮箱:baozhong@caas.cn。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的通知.pdf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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