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做好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种业振兴行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种业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种业发展工作,研究审议拟出台实施的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发展战略谋划和工作督促指导,认真梳理和解决重大突出共性问题,破除种业发展中的障碍,形成推进种业振兴合力。
二、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农业农村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中科院、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等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农业农村部为牵头单位。
协调机制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详见附件)。根据工作需要,经协调机制会议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协调机制成员实行职务出任制,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承担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处级干部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协调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负责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审议有关重大政策举措,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由办公室承办,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召集,主要负责研究落实协调机制全体会议的议定事项,协调推动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研究提出需要提请协调机制审议的重要事项。
(二)文件制度。协调机制办公室办理公文时,代用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公章。协调机制办公室通过编发种业简报(种业振兴专刊)等方式,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联系地方制度。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及时向协调机制办公室反馈各地工作进展和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上下一体、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行动格局。
四、工作要求
农业农村部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深入研究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协调机制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附件:种业振兴行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附件
种业振兴行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兴旺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成 员:黄昳扬 外交部国际经济司副司长
邱天朝 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副司长
张国辉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副司
长蒋丹平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
许成磊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二级巡视员
郭文芳 司法部立法四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姜大峪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副司长
梁 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管理司副司长
贺 勇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副司长
谢 焱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二级巡视员
李 刚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司长
马贱阳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
王益愚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副司长
傅 靖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徐长兴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
关晓静 统计局社科文司副司长
文 亚 中科院科技促进发展局局长
赵庆晗 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一级巡视员
张晓刚 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
王晓浒 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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