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9号)要求,市财政局已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下达各相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鼓励各区县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实际种粮农民的种植面积直接挂钩的办法与机制。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何种类型面积计算,由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补贴标准。由区县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各区县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乡镇、村社公示方案由区县制定。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各区县财政,各区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尽快制定本区县实施方案,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由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备案,纸质件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并加快推进组织实施。
(二)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区县务必于6月30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将需兑现到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区县相关金融机构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准化录入表格衔接工作,具备条件的区县做好“一卡通”系统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接工作。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落实备案制度。8月15日前,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年××区县(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及按乡镇汇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电子数据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经市级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数据及区县实施方案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地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区县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区县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认真做好耕地面积核实工作。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各区县要根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8月15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进度报表(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告;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正式公文(纸质件和电子公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截留、滞留、挤占、挪用、骗取、贪污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各区县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自觉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区县于12月1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以及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表(附件3、4),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粮油处联系人:胡永庆,电话:89133250,传真:89133123;市种子站联系人:龙香,电话:89133476;邮箱:cqnwlyc@126.com。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322室,邮政编码401121;农业处联系人:刘伯洋,电话:67172697;邮箱:市财政局办公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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