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一家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农产品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这是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来,巴南区对不执行开具承诺达合格证制度开出的首张罚单。
2023年9月6日,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对重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其水产养殖场不能提供《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及销售水产品时向购买者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记录记载。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未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销售水产品时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行为。10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水产养殖场进行整改事项复查,经现场检查及查阅相关记录记载等资料,认为该公司“未建立生产记录”整改项已符合要求,但仍然存在销售水产品时未按照规定向购买者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事实。经立案查明,重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水产养殖场于2023年8月16日批量销售草鱼615公斤、鲫鱼1170公斤时未按照规定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该公司在2023年9月6日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于9月29日再次销售草鱼554公斤、鲫鱼167.5公斤、鲢鱼160公斤的水产品时,仍未向购买者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2023年11月7日,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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