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通过法律条文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行固化,保障了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
9月1日长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当事人翁某经营的水产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应当保存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0月8日执法人员对其经营门店再次检查时,当事人依然不能提供经营的水产品应当留存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经请示同意,长寿区农业农村委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区农业农村委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00元,当事人现已履行完毕。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宣传倡导一批,责令改正一批,严厉打击一批,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筑牢新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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