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我市禁捕水域“禁钓期”。为规范我县禁捕秩序管理,营造全民参与“十年禁渔”的浓厚氛围,我县提前谋划,制定方案,在2024年2月29日开展了“禁钓期”宣传活动。
一是印发1个文件。县禁捕办印发了《关于做好“禁钓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宣传,落实网格化人员巡查,切实做好“禁钓期”禁渔工作;二是开展1次宣传。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宣传“禁钓期”政策,共制作宣传标语12副,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发送手机短信30余万条;三是开展1次渔具销毁。在忠县甘井口渔港码头,对2023年收缴的鱼竿、电鱼器等禁用渔具进行集中销毁,销毁禁用渔具840余副;四是开展1次水上巡航。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长航公安、长江海事等开展水上联合巡航检查,巡航江段80余公里;五是开展1次陆上检查。对水产批发市场、餐饮企业、渔具店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水产批发市场2家,餐饮企业5家,渔具店4家,未发现收购、销售长江鱼、经营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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