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涪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举报“有人在涪陵区梨香溪蔺两路映河村附近下药毒鱼”,支队和长航公安涪陵派出立即联动出击。通过蹲守、布控和拦截,21点现场抓获5人,暂扣作案药物“虾上岸”1瓶,舀子2个,塑料桶2个,渔获物2.12千克,并对现场水源进行取样保存。
该5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之规定和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由公安部门立案侦办。
现场查获的塑料桶、舀子、渔获物
嫌疑人指认瓶子装的白色粉末药物与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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