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效果,进一步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确保辖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巴南区通过“三道加法”,切实开展好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能力。组织区、镇(街)、村(社)三级干部职工开展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重庆市大气污染条例》《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30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二是加大巡查,强化监控。实行工作责任制,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定人、定责、定区域。要求区有关部门、各镇(街)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能被及时发现,力争做到“不冒烟、不放火、不见黑”。
三是加快处置,提高效率。要求各镇街一旦发现秸秆焚烧火点,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查明原因并及时整改,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以及运用“村规民约”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暴力抗法等行为,及时报区级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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