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上午,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区检察院召开了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
会上,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乐泽宇陈述了赔偿义务人非法捕捞损害事实、赔偿的依据理由、赔偿责任及履行方式等,重点宣传了“十年禁捕”政策法规及其重要意义。区检察院检察一部检察官陈启萍强调了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引导赔偿义务人认识自己的错误,不再做非法捕捞的事情,并积极向群众宣传非法捕捞的危害和后果。经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检察院、与赔偿义务人共同磋商,在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赔偿义务人愿意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现场签订赔偿协议。
版权所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ICP备案:渝ICP备10005495号-7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061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