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垫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现场监督非法捕捞当事人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共放流翘嘴鲌(大规格鱼种,尾重300克以上)3000余尾,合计4.3万生态赔偿金。
非法捕捞当事人在县检察院、县农委等部门沟通协调下自愿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并向县农委提出了增殖放流申请。县农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县龙溪河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状况、水环境条件及苗种供应可行性等因素同意了当事人增殖放流的申请。今年以来,县农业执法支队已就查办的多起涉渔违法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始终坚持把行政处罚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双管齐下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有效促进渔业资源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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