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司法局在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中,坚持“四个注重”提升培育成效。一是注重培育质量。将“法律明白人”、村组干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返乡创业人员、“五老”人员等所在家庭作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重点培育对象。二是注重认定程序。由村、社区遴选,乡镇(街道)推荐,县农业农村委、县司法局等部门审核,市级审定并报送县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颁发农业农村部、司法部统一规定样式的标志牌。三是注重能力提升。一方面,彭水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与所有示范户开展“结对子”活动,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另一方面,通过组织示范户开展骨干培训、融入培训以及参加组织示范户高素质农民培训等方式,提升示范户的法律素养和示范能力。四是注重培育成效。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引导示范户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农资监管、矛盾纠纷调解、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2022年以来,彭水自治县已累计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158名,实现每个行政村、涉农社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4名以上。
农业执法人员与示范户“结对”并组织培训
为示范户颁发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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