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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非法捕鱼终获刑 巡回审判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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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07

2024年5月31日下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巡回法庭在长江干流涪陵区石沱码头公开审判张某“非法捕捞”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多次进行非法捕捞,被执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区检察院公示的犯罪证据无异议。在区公安局、长航公安、区农业农村委、石沱镇政府等部门以及上百名石沱镇居民的见证下,审判长当庭宣判嫌疑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及鉴定费8.2万元,取得了良好的宣传警示作用,展现了我区对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强决心,有效巩固了长江十年禁渔成果。

会后参会各部门向前来参会的居民发放禁渔宣传传单、讲解十年禁渔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并组织联合巡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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