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江北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及时修复受损生态,2024年6月25日,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与6名非法捕捞嫌疑人集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上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对相关案情、相关法律法规、生态损害赔偿评估结果及赔偿金额进行了叙述。嫌疑人均认识到自己非法捕捞对渔业资源、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造成的损害,愿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按照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制度要求,今年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已组织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2批14人次,生态赔偿资金6.5196万元统一缴入国库,将统一用于增殖放流,增加水生生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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