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接到“互联网+监督平台”反映涪陵区珍溪镇有人售卖有毒肥料。涪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此种有毒肥料含有农药成分且标有农药登记证,按照法律规定应按照农药进行管理。据查,该农资产品是由生产厂家销售员亲自到珍溪镇以召开产品介绍会的形式销售了2吨,并在产品介绍会上告知农民该产品是肥料而不是农药,农民购买后使用在桑树地,造成大量的蚕死亡。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产品进行了抽样,经检测机构检测该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与标签标识不一致属于劣质农药。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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