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解决了农产品无证上市,主体责任落实难的问题,既是农产品的“身份证”,也是生产者的“承诺书”。
近期,涪陵区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渝农发〔2024〕88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专项执法检查。在位于涪陵区龙潭镇民主村的杨德怀畜禽养殖场仓库里,工人们正忙着将鸡蛋装箱,在鸡蛋的外包装上贴着承诺达标合格证,标明了承诺事项、产品名称、数量、生产者、联系方式、产地、日期等信息,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右上角有一个二维码,拿出手机扫描二维码,产品相关信息一目了然。
下一步,涪陵区将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和监管执法力度,引导农产品生产主体自觉开具、收取、保存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拒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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