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规定,规范涉渔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9月19日,县农业农村委联合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忠州街道、白公街道等区域的水产品批发市场、涉渔餐馆及渔具销售店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检查水产品批发市场、涉渔餐馆是否建立了进出货台账,是否张贴“禁止销售长江鱼、野生鱼”等宣传标语,是否有销售长江鱼、野生鱼违法行为,渔具销售店是否有销售禁用渔具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检查水产品批发市场5家,涉渔餐馆8家,渔具销售店9家,暂未发现违法线索。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加大对涉渔市场主体的宣传、暗访、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以进一步规范涉渔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营造“市场不卖、餐馆不做、市民不吃”长江鱼、野生鱼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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