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非法捕捞警示教育作用,修复水生生态环境。2024年9月29日,彭水自治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朗溪乡人民政府,依法监督“宁某某等7人非法毒鱼案”当事人,在舟子沱河进行增殖放流活动,对水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此次放流活动,由当事人出资购买适合当地水域生长繁殖和生态环保要求的白甲鱼、中华倒刺鲃鱼苗共13000尾。在多方见证下,当事人将鱼苗投放到案发水域,对生物种群资源进行补充,以修复其非法破坏的生态环境。
近年来,彭水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与多部门协作联动,不断加大对非法捕捞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生态损坏修复与普法教育相结合,通过引导督促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有力震慑了非法捕捞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也对人民群众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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