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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核查一起网络销售农资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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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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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涪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信访举报投诉书,反映在某网络平台购买的肥料产品无注意事项及产品合格证等信息,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属标签残缺不清的肥料,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

2024年11月7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某网络平台店铺营业执照信息联合当地街道农服中心共同到被投诉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处置,其调查情况如下:

1、被投诉经营单位在某网络销售平台登记注册店铺为正规授权店铺。

2、网络销售的肥料产品属正规厂家生产,由于是从大包装中分零小包装出售,注意事项及产品合格证等信息仅印在大包装上,而未印在小包装。

3、投诉人收货时店铺已自动发送肥料产品使用说明、适用作物、施用方法、施用建议、注意事项等内容,而投诉人未认真查看网络销售平台自动发送的内容,造成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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