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彭水自治县严格落实部门属事责任、乡镇街道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乡镇自用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将整治工作纳入十年禁渔和水上交通安全双重考核。
2024年10月,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乡镇自用船舶数量存量从2023年508艘降至356艘。一是清理船证不符、沉水自行消亡船舶共计106艘;二是销毁拆解废旧、年审不达标乡镇自用船舶46艘;三是按照确有所需的原则保留乡镇自用船舶,属地乡镇强化用途管控、封堵“活水仓”、规范标识356艘;四是签订《禁捕承诺书》和《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全面强化十年禁渔和水上交通安全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大大降低了十年禁渔非法捕捞和水上交通安全双重风险。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加强船舶整治工作,稳步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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