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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查获一起收购销售野生长江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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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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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忠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称城区巴王路农贸市场一水产销售店店主冉某容承诺可以预售野生长江鱼。

2024年11月15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公安局,对涉嫌预售野生长江鱼水产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由于店主冉某容不能提供销售鲢鳙的购销台账,也不能说明部分鲢鳙的合法收购来源,执法人员随即将冉某容带回执法支队进一步调查核实。

经初步调查,11月10 日,水产店店主冉某容以7元/斤从钓鱼者张某华处收购鲢鳙70斤,共计支付490元。随即,执法人员通知张某华到执法支队配合调查,张某华对售卖野生长江鱼供认不讳。水产店冉某容收购野生长江鱼和张某华售卖野生长江鱼的行为均违反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忠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巩固全县“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成效而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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