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秀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县河长办、平凯街道办事处在梅江河畔开展非法捕捞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以实际行动修复流域渔业资源,守护水域生态环境。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一起非法捕捞案件。2025年6月,2名当事人在秀山县大溪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委托专家评估,2名当事人在禁渔区、禁渔期的电鱼行为对当地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害价值达8603元。为落实“谁损害、谁修复”原则,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我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会同县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局与当事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经磋商,各方达成共识,由当事人全额交纳生态损害赔偿金8603元,用于购买鱼苗实施增殖放流,对受损水域生态进行修复。
活动现场,当事人与工作人员一同将9000余尾鲤鱼、鲫鱼鱼苗有序投放至梅江河中,实现从“非法捕捞者”到“生态修复者”的角色转变。此次赔偿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是我县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动修复性司法实践落地的具体举措,既让违法者承担了应有的赔偿责任,又实现了受损渔业资源的实质性修复,达到了“处置一案、警示一片、修复一方”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我部门将持续加大非法捕捞打击力度,深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推动形成“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氛围,以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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