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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劝君放生且莫急,听我娓娓道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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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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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及时制止了一起市民投放杂交鱼种的事件,并向当事人和围观市民就现行《渔业法》开展普法。

当天,执法人员在乌江灌溪沟水域附近开展禁捕巡查工作,发现一男子提着一口袋重物朝江边走去。经检查和询问,口袋里装有约20千克异育银鲫(杂交种,俗称鲤鲫鱼),系当事人从附近农贸市场购买,用于放生祈福。此时已有许多市民驻足围观,执法人员决定现场普及《渔业法》相关条款:杂交种、外来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均禁止投放到开放水域;违者需要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同时会被没收投放的水生生物,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讲解结束后,有市民问:如果想要放流应该怎么办?执法人员回应:可以提前15日向区农业农村委报备,或使用“渝快办”应用的“长江治渔-社会放流报备”服务报备。围观市民表示学到许多,当事人也听取执法人员的建议,决定将异育银鲫带回家烹煮。

新修订《渔业法》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下一步,涪陵区将从内部学习、外部宣传两个角度,全面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管,让法律规定能够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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