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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代偿”还清“生态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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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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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守水域生态保护底线,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彰显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垫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创新推行“劳务代偿”模式,办结全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劳务代偿事项。

2025年当事人使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该行为严重破坏水域水生生态链条,造成渔业资源和水体生态不可逆损害,经核定,此次生态损害赔偿总金额为6547.2元。查办中,执法人员了解到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缴清全额赔偿金。在县人民检察院监督下,双方经两次磋商达成一致,确定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案例,垫江县农业农村委与当事人正式签订劳务代偿协议。参照2025年重庆市社平工资标准折算,当事人自愿完成30天生态公益劳务(含主动追加10天公益服务),以劳务抵扣全部生态损害赔偿金。

本次劳务代偿由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全程监督考勤,通过每日签到、现场留痕、建立专属台账的方式严格考核。当事人需开展河道保洁、巡河护渔、禁渔普法等公益工作,敷衍缺位需返工补工,确保生态修复落地见效。同时协议明确履约要求,若出现无故缺勤、中途放弃或再次违法等行为,将立即终止代偿,责令全额赔付并依法从严追责。

“之前不懂法犯了错,高额赔偿金让我压力很大,通过劳务代偿既能弥补过错,也真切体会到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以后我一定会严守禁渔规定,守护好家门口的河道。”当事人由衷说道。

此次是垫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首次运用“劳务代偿”开展执法实践,在压实生态修复责任的同时,兼顾群众实际困难,推动“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实现惩戒、修复、教育的治理成效。下一步,支队将优化生态损害赔偿履行方式,让执法工作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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