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1200 | [ 发文字号 ] | 渝财预〔2021〕26号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 市乡村振兴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8-29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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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我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政策要求,为支持你区(县、自治县)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力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该项资金纳入2021年市区两级结算,收入科目列“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报相应科目。
请各区(县、自治县)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附件:渝财预〔2021〕26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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