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1201 | [ 发文字号 ] | 渝财农〔2021〕100号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 市乡村振兴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4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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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农〔2021〕95号)和市领导有关批示,结合市乡村振兴局资金分配建议,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指标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资金年终决算科目列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区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市里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其他区县的中央资金列报“21305扶贫”的相关项级科目。
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市里有关规定进行。安排原14个国贫县的中央资金涉农整合的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市里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渝财农〔2021〕100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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