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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4-01201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1〕100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市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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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农〔202195号)和市领导有关批示,结合市乡村振兴局资金分配建议,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指标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资金年终决算科目列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区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市里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其他区县的中央资金列报“21305扶贫”的相关项级科目。

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市里有关规定进行。安排原14个国贫县的中央资金涉农整合的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市里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渝财农〔2021〕100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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