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深化基层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重庆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绝大多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由基层政府产生并公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标准目录落地落实,通过标准化的栏目设置,规范化的信息发布,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取得实效。
二、持续做好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一是动态更新标准目录。按照市级《标准目录》要求,对已印发的标准目录进行全面清理,及时调整更新,标注年份后〔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2年版)〕重新发布。二是动态调整公开栏目。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变更栏目设置标准,并及时通知区县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调整。
三、全面加强基层政务公开督促指导
一是加强日常指导。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谁履职、谁负责”原则,把推进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作为推进业务工作的重要抓手,实现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培训、同步检查。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基层政务公开作为本系统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公开水平和防风险意识。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更新后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公开栏目,对照是否公开相关信息、是否符合公开频率、发布栏目是否准确、是否滥竽充数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更正。四是加强结果运用。市级部门将适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各区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情况,对存在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将书面通报检查结果,同时抄送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重庆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2年版)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市级 |
区县级、 乡镇级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 |||||
1 |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政策依据 |
1.政策依据。2.申请指南: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等。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
√ |
2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强制免疫补助 |
政策依据 |
1.政策依据;2.申报指南:包括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3.补贴结果;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
√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
政策依据 |
1.政策依据。2.申请指南: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等。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重庆市XX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
√ |
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政策依据 |
1.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渝农规〔2021〕7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重庆市农机购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 |
|
√ |
|
√ |
√ |
√ |
5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高素质农民培育 |
政策依据 |
1.政策依据。2.申请指南: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重庆市XX年关于做好农民教育培训的通知》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
√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