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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冷链流通体系建设”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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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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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集散分拨中心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1)支持对象:

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申报程序:

区县级项目向项目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评审、研究后下达项目和资金;符合条件的跨区域项目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评审、研究后下达项目和资金。

(3)政策标准:

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以市商务委和各区县公开发布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时间为准。

(5)联系电话:

市商务委:62661259、62663115

2.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相关冷链物流示范项目建设,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1)支持对象:

获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相关冷链物流示范项目的业主单位,且注册地为重庆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书面提交申请函,并附农产品加工产业相关冷链物流示范项目文件、投资审计报告。

(3)政策标准:

项目投资总额(以审计报告为准)的4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年10月31日截止。

(5)联系电话: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63151937、6315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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