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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

  • 《评定及监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2019年5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九部门制定《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渝农发〔2019〕7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五年来,原《办法》为开展市级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力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区县、市、国家“三级联创”体系。2018年7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2019年9月,中农办、农业农村部等十一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同年11月,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印发《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对国家示范社评定监测工作作出新的规定、提出新的要求。2022年9月,《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修订后正式施行。</p><p style="text-indent: 2em;">截止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总数3.6万余家,农民合作社的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带动能力持续提升,但也存在组织机构与章程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不规范、经营实力和联农带农能力不强等问题。与此同时,经过几年实践运行,原《办法》在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建设条件、评定及监测标准、评定及监测方式等方面,与国家政策规定衔接不紧密,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适应。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与监测工作的规范性、连续性和合理性,加强动态管理、实行优胜汰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修订原《办法》很有必要。</p></div>
  • 《评定及监测办法》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评定及监测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来制定。</p></div>
  • 制定《评定及监测办法》的基本原则?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动态监测管理机制。</p></div>
  • 市级示范社的评定名额怎么分配?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采取名额分配、区县推荐、市联席会审定、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市联席会根据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和示范社建设情况,提出名额分配的指导性计划。</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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