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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

  • 《评定及监测办法》在评定申报上有哪些具体要求?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一是依法登记设立。要求农民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民合作社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二是实行民主管理。比如应建立有健全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以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三是财务管理规范。比如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四是要经济实力强。涉及多个具体指标。比如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50万以上。五是服务成效明显。六是产品(服务)质量安全。七是社会声誉好。</p></div>
  • 经济指标方面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结合四川、云南和贵州以及浙江等省市情况,我们对经济指标要求做了部分修订,主要是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50万以上。固定资产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40万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00万以上。生产鲜活农(林)产品的农民合作社,销售渠道稳定顺畅。</p></div>
  • 在针对社会声誉方面,市级示范社有什么特别要求?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主要要求:一是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因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无行政处罚信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二是农民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信用不良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三是税务登记信息正常,近一年未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p></div>
  • 有哪些鼓励性政策?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对于从事特色农林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及运输、农机服务、电子商务、农业休闲观光及乡村旅游,以及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工作成效较好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标准可以适度放宽。</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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