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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

  • 如果农民合作社在申报市级示范社和监测时存在舞弊行为,怎么处理?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市级示范社及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评定的市级示范社取消其资格,未经评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p></div>
  • 市级示范社评定和监测过程中,有哪些禁止性行为?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对在申报、评定、监测工作中,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有关人员,要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查处。</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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