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问答 > 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包括哪些内容?

--

日期: 2022-08-03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