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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为什么要修订本《办法》?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答:新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再是路、沟、凼、池的单一工程布局,而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优化“三生”空间的关键举措,需要统筹“建、管、用”全环节进行系统谋划,对我市高效率、高水平推进农田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试行4年,为我市加快实现农田建设从“五牛治土”向“一牛耕田”转变和明确职责边界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区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基础工作不扎实、建设管理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需求,迫切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p></div>
  • 新《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答:修订后的《办法》共8章41条。总则对农田建设内涵、管理体制、建设目标、职能职责、管理程序等作了原则性规定;第二章至第七章对规划与管理、项目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管护与利用、监督管理等项目管理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附则对解释权限、施行时间、文件废止等进行了明确。</p></div>
  • 项目管理职能职责有何变化?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答:一是简政放权。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竣工验收等权限下放区县。二是强化市级监管。市农业农村委不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事务性管理,而是进一步加强计划统筹、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三是强化区县主体责任。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管,不再直接参与项目设计、施工等具体环节,改变原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局面。四是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各区县确定一家建设单位承担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具体管理实施工作,切实履行项目法人制,负责项目工程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例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确定南川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作为建设单位。</p></div>
  • 项目规划有何新要求?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答:一是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要求,优化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和选址要求,进一步明确农田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区域。二是强化项目库建设,构建项目“储备一批、实施一批、验收一批”的计划管控机制。</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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