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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项目申报与审批有何新要求?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答:一是新增项目申报原则,实行常态化申报,加强项目选址审查。二是优化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市级以抽查的方式参与初步设计成果审查。三是将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的项目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四是明确将项目库建设情况作为年度任务分解的主要依据之一。</p></div>
  • 项目组织实施有何新要求?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答:一是规范标段划分依据,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应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拆分标段。二是严格上图入库,提出市、区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落实专人专岗负责调度统计工作,细化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的各阶段信息填报要求。三是明确在组织实施工作中,市、区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建设单位的日常管理责任。四是细化项目变更、调整及终止的相关要求。</p></div>
  • 新修订的《办法》如何加强监督管理?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答:一是进一步明确通过监督服务热线、“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遥感监测等方式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监督评价成果作为年度考核和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二是明确了市、区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于监管结果的应用。三是要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法对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违约、失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p></div>
  • 竣工验收与管护有何变化?
    <div 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p style="text-indent: 2em;">答:一是将《办法》中“第五章 竣工验收”拆分为“第五章 竣工验收”和“第六章 管护与利用”两个部分。二是将市农业农村委的项目竣工验收权限下放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管护与利用的主体责任。三是优化四方验收、竣工验收条件。四是将市级职能调整为抽查项目验收情况。</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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