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问答 >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养犬人和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日期: 2023-06-08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应当系犬绳或者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

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防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及时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维护环境卫生。

携带出户的犬只应与本人控制能力相适应,并应当使犬只与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保持安全距离。

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和大型犬要进行拴养或者圈养,并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犬出户要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重点管理区还要系犬绳或者佩戴犬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