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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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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文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检疫工作的建议》(第0714号建议)收悉。经与市林业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野生动物检疫工作的关心。专家指出,人类新发传染病70%以上源于动物,因此,加强和规范野生动物的检疫工作,对于阻断动物疫病的传播显得十分重要。 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市野生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官方兽医具体负责实施。一是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对合法捕获、人工繁殖驯养的野生动物,货主须凭相对应的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或人工繁育许可证等证件进行检疫申报。官方兽医在核实野生动物种类与相关证件载明信息一致,证明其来源合法,且野生动物种类有相对应的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后,方可受理野生动物的检疫申报。二是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实施现场检疫。对受理的野生动物检疫申报,官方兽医按照相对应的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重点实施现场临床检查,查看野生动物是否出现相对应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的临床症状。临床检查健康的,官方兽医依法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临床检查发现异常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结果处理通知单》。目前,我市主要对人工饲养的七彩山鸡、珍珠鸡、肉鸽,合法捕获的野猪、野鸡等野生动物以及动物园饲养的野生动物开展了产地检疫。

一、关于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原农业部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制定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猪、禽、兔、牛等家畜家禽产地检疫规程,相关的野生动物可参照执行,除此之外的其他野生动物尚无检疫规程,基层无法开展检疫工作。我们将建议农业农村部修改完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尽快出台相关野生动物检疫规程,以便基层检疫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关于严格科学检疫,建立协作机制的建议

为保证动物检疫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我市从2015年开始推动落实兽医工作“三项制度”,编制发放《重庆市动物产地检疫操作手册》8000册,对全市1068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实施严格管理。市农业农村委与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成功举办了三届动物检疫技能竞赛,突出了队伍规范管理、证章规范使用、行为规范实施“三个规范”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配合,确保人工饲养、合法捕获野生动物检疫工作全面到位。建立健全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切实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及时收集、核实、汇总监测和应急处置信息,逐步推行基于重大动物疫病监检测基础上的野生动物产地检疫。官方兽医要按照产地检疫规程,依据具备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出具的动物疫病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掌握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和动物疫情情况,确认无疫安全后方可出证,从而提高检疫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严厉打击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出售、调运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三、关于加强宣传倡导,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专业素养的建议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动物防疫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已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农业农村与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重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为契机,广泛开展野生动物疫病防控等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公众对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危害的认识,提高公民生命健康安全意识和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让大众主动拒绝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经审批许可的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主体要鼓励其主动申报检疫。同时,我们也要加强检疫人员野生动物疫病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检疫人员对野生动物的检疫能力。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 4 月6 日

联系人:荆安

联系电话:89133151

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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