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3499T/2023-00294 [ 发文字号 ] 渝农复〔2023〕1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4-21 [ 发布日期 ] 2023-08-18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6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文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的建议》(第1063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国家部委的有关政策要求

2022年10月26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6号),明确将按照整地市级、整县级和整灌区等三类开展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其中,整地市级试点6—8个、整县级试点6—8个、整灌区试点6个。

二、推荐申报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国家级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申报工作,按照国家部委的申报条件,全力组织开展试点申报。2022年12月29日,我市将大足区、永川区作为申报对象,推荐参与首批实施整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区县的遴选。因试点区县名额有限,竞争激烈,永川区、大足区未能入选。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首批试点申报经验,继续加强与农业农村部的沟通,为大足参与下一批次整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区县申报创造条件。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刘贵忠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联 系 人:周能

联系电话:89133513

邮政编码:4011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