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中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非洲猪瘟疫情养殖受灾户补助资金的建议》(第0903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18年我国发生第一起非洲猪瘟疫情以来,我市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启动了非洲猪瘟紧急排查日报告和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日报告制,按照“内防、外堵、严管、保供、应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齐抓共管,协同作战,有效遏制了疫情传入传播和扩散流行,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当前疫情形势总体可控。
一、关于“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我市已将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一是设立动物疫病防控专项,市级财政每年转移支付区县约300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与运转项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贮点建设、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补助等项目。2019年另专项拨付1000万元资金用于区县非洲猪瘟防控。二是我市每年及时将财政部拨付我市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拨付到区县,用于区县开展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同时,我委联合市财政局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市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等政策要求。
二、关于“增加受灾农户的补贴金额,减轻区级负担”
中央、市级动物疫病防控资金均及时拨付到有关区县。一是对因对非洲猪瘟疫情而强制扑杀的生猪,我市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1200元/头的标准及市级以上财政、区县财政分级负担(80%:20%)的原则,及时足额拨付到有关区县。二是及时拨付南川区动物疫病防控经费。2019年市级以上财政共拨付南川区动物疫病防控经费219万元(其中非洲猪瘟防控补助经费79万元),提前拨付2020年南川区动物疫病防控经费156万元。
此答复函已经市农业农村委路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
联 系 人: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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