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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3499T/2025-003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5-09-15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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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 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三资”管理正面清单

(一)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票据凭证等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集体收入及时入账,开支审批规范,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收入全面准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出租收入、发包收入等)、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等)、补助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等)、其他收入(包括盘盈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存款利息收入等)、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集体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纳入集体账户核算,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实行现金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账实一致。

2.规范开支审批。日常开支按程序审批,重大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应取得合法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手人签字,交监事会审核并签字后,报负责人审批,再由会计人员入账。

3.严格财务预决算管理。年初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并公开;预算调整严格履行程序,年终及时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明确岗位职责。各财务管理岗位职责权限清晰,实行账款分管、支票与印鉴分人管理。报账员须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分设的,按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账册。

(二)资产管理。严格贯彻执行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

1.开展资产清查。每年组织实施资产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确保账实相符,严格落实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小组长“三级”签字背书制度。

2.完善资产台账。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各类资产台账,载明资产名称、类别数量、规格型号、购建时间、使用情况、保管责任人、账面原值、资产折旧、核实净值等要素。经营性固定资产须登记经营、出租及收益情况。

3.开展资产评估。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要开展资产评估。

4.规范资产运营。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方案。明确资产名称、数量、用途、条件、价格及是否招标等,并履行民主程序。对外经营应签订规范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全面公开并报乡镇备案。

5.强化资产管控。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的,应及时全面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明确经营目标、经营管理人及责任,确定决策、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定期对集体资产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资源管理。建立全面的农村集体资源台账,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1.落实资源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名称、类别、面积、位置等信息。承包、租赁资源须登记承包(租)方信息、用途、费用、期限等,集体建设用地及使用权出让等事项重点记载。

2.健全公开协商和招投标机制。未实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应采取公开协商或招投标方式发包、租赁。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须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源发包、租赁等,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投标方案、公告、合同等资料报乡镇备案。

3.落实资源承包和租赁合同管理。承包、租赁集体资源须签订规范书面合同,统一编号管理。使用规范合同文本明确资源信息、约定期限、租金费用、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资源承包和租赁等所获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向全体成员公开。合同资料等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备案。

(四)经济合同管理。构建“主体清晰、程序合法、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经济合同管理机制。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大额采购等须签订规范书面合同。

(五)工程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后实施。健全完善项目运营管理、监督公示、绩效考核等制度,提升项目效益,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加强项目日常运营监测与风险动态跟踪,健全风险防范和退出机制,对出现经营风险的合股联营或投资主体,应及时研判、稳妥退出。

(六)民主监督机制。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应规范管理、分类存档、妥善保管。预决算、财务公开、重大事项等民主管理机制运行良好,监事会监督职能有效发挥。

(七)信息化管理。熟练运用“渝农资产智管”应用,全面建立账套并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账务处理及时规范、“银农直联”运行顺畅。汇集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经济合同、土地流转、项目建设等基础信息,保持“渝农资产智管”财务数据与“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资产清查数据基本一致,动态吻合。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负面清单

(一)资金管理。不得出现账目混乱、收支不透明;严禁账实不符,挪用、侵占、截留、私分、公款私存或违规支出资金;严禁白条入账、坐收坐支等行为。

(二)资产清查。不得未按规定开展年度资产清查;严禁资产登记不全、账实不符、资产流失或被无偿占用;禁止产权不清、未按要求公示、未落实“三级签字”背书等。

(三)合同管理。严禁签订超长期、超低价等明显违背法律法规的经济合同;不得签订条款不清、权利义务不对等、法律责任不明的合同。

(四)债务管控。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盲目、高息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严禁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将个人债务转嫁集体、举债分红;不得举债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向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

(五)工程项目管理。严禁违反招投标及工程管理规定实施项目;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拆分项目;不得利用工程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严禁“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工程款不得支付给合同约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六)用工管理。严禁通过重复记工、虚增工时等方式虚报冒领用工费用,套取集体资金。

(七)村级采购。严禁违规开展采购活动,借采购谋取私利或损害集体利益。

(八)财务公开。严禁不公开、选择性公开、不及时公开财务信息。

(九)制度机制。严禁管理制度缺失、制度执行不力、日常监督缺位、数据信息更新长期滞后。

(十)其他。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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