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废止《重庆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渝农发〔2025〕93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通知》(渝司发〔2025〕11号)有关规定,我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并经市农业农村委2025年第1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农发〔2020〕65号)以及《重庆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渝农办发〔2011〕155号)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农发〔2020〕65号)
2.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渝农办发〔2011〕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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