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农办发〔2026〕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
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力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45号,以下简称《重庆市购机补贴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商市财政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以用促研发、以用促制造、以用促转化,加快建立健全有力有效的“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和增强农机装备研产推用全链条各环节活力,聚焦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确定,结合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高端智能农机和丘陵山区适用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集中资源支持生产急需、群众欢迎的先进创新机具,有力有序淘汰过时落后的农业机械,加快促进先进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加快促进在用一线农机结构优化调整,引领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更有力的机械化支撑。
二、补贴范围
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要,聚焦有助于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满足农业生产急需等要求,从《重庆市购机补贴方案》规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播种机、插(抛)秧机、粮油作物收获机、谷物(粮食)干燥机、高端智能及丘陵山区拖拉机等7类主流机具纳入“优机优补”范围,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推动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过时落后机具补贴退坡退出。建立补贴机具退坡退出(退坡指逐步降低补贴标准)补贴范围机制,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以补贴数量(短板机具除外)等为衡量指标,降低补贴额测算比例至15%以下或退出补贴范围。退坡退出机具清单在2026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补贴要求
“优机”选定流程按照《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评选制度》(详见附件1)执行,进入“优机”范围内的机具生产企业,需签订《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承诺书》(附件2),产销企业需与购机主体签订《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质量与可靠性承诺协议》(附件3),在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时,上述两项材料需上传至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执行过程中,对“优机”的成本效益及质量进行评价和调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出“优机”范围。成本效益评价制度和质量调查制度另行发布。
四、补贴标准
实行定额补贴,纳入“优机优补”补贴范围的机具,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高出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20%以内,非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上年度补贴额,高出幅度控制在上年度补贴额的20%以内。单机补贴限额参照《重庆市购机补贴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按规定降低其他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确保“优机”补贴具有明显优势。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分批制定发布《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优机优补”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4。
五、补贴对象和操作流程
补贴对象和操作流程按照《重庆市购机补贴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农机服务组织、农机产销企业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2026年底本轮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周期结束前取得明显成效。加强工作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处理,适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按年度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二)加强工作协同。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出台的农机化支持政策,要体现“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要求,确保相关政策取向一致。强化农机化全产业链协同,农机产品制造端和推广应用端要围绕“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加强协同,推动形成研制“优机”、推广“优机”、应用“优机”的正向激励和良好作业生态。
(三)强化主体责任。产销企业要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认真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与购机主体签订并履行补贴机具应用质量和可靠性承诺协议,承诺在一定年限内应具备相应质量性能,或能无故障完成一定规模作业量,同时承诺提供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等售后服务,保障购机主体合法权益。协议要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
(四)加强风险防控。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信息化监管,发挥大数据优势,做好补贴机具作业监测,及时掌握只购机不作业、作业异常等情况,严防骗补套补等行为。要加强风险评估,采取措施防范通过机具跨区域倒卖违规享受补贴政策行为。
(五)建立退出机制。生产企业要及时总结产品的熟化定型及推广应用等情况。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补贴产品使用情况的跟踪反馈,选择代表性用户开展一定比例的抽样调查。市农机鉴定和推广部门要加强技术支撑。市农业农村委定期组织评估,效果不好的产品退出“优机”范围。因严重质量问题导致退机的,由生产企业负责退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六)严惩违规行为。对试验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粗制滥造、可靠性差、适用性差、企业生产地址无实际生产等异常情形,要及时预警并按规定处理。对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机构,对于骗套补贴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规定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加强宣贯培训。加强“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加强针对企业、购机农民群众的精准服务,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
附件:1.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评选
2.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承诺书
3.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质量与可靠性承诺协议
4.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 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1
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优机”评选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力推进“优机优补”,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优机优补”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域内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优机”评选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建立“优机”评选体系,确保评选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二)需求导向:优先支持农业生产急需、薄弱环节及绿色智能农机装备。
(三)动态管理:根据技术迭代、市场反馈和政策目标定期调整评选标准。
三、参评条件
(一)机具基本条件
参与重庆市“优机优补”政策的补贴机具,基本条件须符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45号)中关于补贴机具的资质条件,其基本技术性能要求须满足《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
(二)生产企业及参与评选产品条件
参与重庆市“优机优补”政策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相关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近两年农机研发投入占农机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3.企业在重庆市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响应时效承诺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
4.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相关产品近三年在全国未发现较重及以上违规经营行为。相关产品近三年内在全国无重大质量投诉。
7.相关产品近两年在重庆市补贴机具销售量累计不低于20台(套)。
8.相关产品的代表性农机服务组织或用户认可度、可靠性调查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9.相关产品须参加并通过现场演示。
(三)部分条件说明
1.所称“相关产品”是指企业参与“优机”评选的某个具体型号的产品。
2.所称“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相关产品至少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等。
3.所称“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计算公式: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近两年研发总投入/近两年销售总收入(营业收入)×100%,需提供近两年审计报告。
4.所称“售后服务响应时效”采用企业承诺制,企业根据自身售后网点覆盖率和售后服务能力承诺相应的“售后服务响应时效”。
5.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申请日期当日下载的信用报告。
6.所称“较重及以上违规经营行为”以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违规通报信息公开”(https://td.sxwhkj.com/B_Black Front/PubBlackViolationList)和“黑名单信息公开”(https://td.sxwhkj.com/B_BlackFront/PubBlackRosterList)查询结果为准。
7.所称“重大质量投诉”以农业农村部、各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收集的相关投诉记录为准。
8.所称“补贴机具销售量”以重庆市补贴系统中相关数据为准。
9.所称“用户认可度”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须选择重庆市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农机服务组织或用户,调查户数最少5户,计算公式为
,式中
为用户认可度(百分制);m为调查的用户数;
为第
个用户赋予的认可度分值。用户调查表见附件A。
10.所称“可靠性调查得分”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与用户认可度同时进行,计算公式为
,式中S为可靠性调查得分(百分制);m为调查的用户数;
为第
个用户赋予的可靠性调查分值。
四、评选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优机”评价标准的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的原则,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进行“优机”投档,并按照相关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农机生产企业对提交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用户调查。相关产品的代表性农机服务组织或用户认可度、可靠性调查在投档评审期间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调查用户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服务系统的近三年数据中抽取。
(三)投档评审。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批次组织开展相关“优机”投档产品的形式审核,对相关企业及相关产品的佐证材料是否满足参评条件进行审核。
(四)现场演示。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优机”投档结果,分批次组织对“优机”投档评审通过的相关产品进行现场演示试验,并及时出具现场演示结果。
(五)结果公布。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情况,及时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将评审通过的相关产品导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服务系统。
五、监督管理
(一)接受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加强评选全过程监督,确保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参评企业需提供参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现场演示确保机具区域适用。相关产品需参与由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西南区域省(市)之一组织的现场演示,或提供由以上省份出具的现场演示结果,确保相关产品在西南区域内的适用性,现场演示结果在以上省份通用。相关产品在西南区域内有且只有两次演示机会,若两次现场演示结果均为“未通过现场演示”,则相关产品立即退出西南区域各省的“优机优补”政策。在现场演示过程中,发现有其他异常情况,根据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三)核验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补”机具需加大机具核验力度,并纳入重庆市第三方抽查和农机质量调查范围,相关型号产品在政策执行周期内实现重庆市第三方抽查和农机质量调查全覆盖,加强“优补”机具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核查“购机价格与发票价格是否一致、购机实际付款金额与发票金额是否一致、机具功能与实际用途是否一致,以及机具的实际使用情况”,确保“优补”机具信息真实、准确,严防“骗补”“套补”行为发生。各地可充分动员农机干部、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农机使用一线的土专家参加核验工作,进一步充实补贴机具核验队伍。
(四)结果运用确保政策风险可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加强调查结果(含用户调查和质量调查)、投诉记录、抽查核验结果的运用,确保“优机优补”政策风险可控。若发现企业“售后服务响应时效”承诺存在践诺不到位、相关产品存在重大质量投诉、相关产品发现严重故障或致命故障等情况,将取消相关企业或相关产品参与“优机优补”政策的资格。涉嫌违规的按违规行为相关规定处理。
(五)严查严处加大违规惩处力度。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相关规定。从严、从快处置“优机优补”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及资金退缴、罚款等资金处理决定的,会同财政部门追回补贴资金,确保国家补贴资金安全。
附件:A.用户调查表
附件A
用户调查表
调查单位: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
用户 |
姓名 |
|
电话 |
| |||||||||
|
地址 |
| ||||||||||||
|
机具 情况 |
机具名称 |
|
出厂编号 |
| |||||||||
|
机具型号 |
|
购机日期 |
| ||||||||||
|
生产企业 |
| ||||||||||||
|
用户认可度Ei |
作业性能适用性A1 |
优[20] |
良[16] |
中[12] |
较差[8] |
差[4] | |||||||
|
质量安全性A2 |
优[20] |
良[16] |
中[12] |
较差[8] |
差[4] | ||||||||
|
操作舒适性A3 |
优[20] |
良[16] |
中[12] |
较差[8] |
差[4] | ||||||||
|
经济效益A4 |
优[20] |
良[16] |
中[12] |
较差[8] |
差[4] | ||||||||
|
售后服务能力A5 |
优[20] |
良[16] |
中[12] |
较差[8] |
差[4] | ||||||||
|
可靠性及故障 情 况 |
故障名称 |
故障部位和表现 |
故障原因及处理 |
故障级别 |
故障解决时效 | ||||||||
|
|
|
|
h | ||||||||||
|
|
|
|
h | ||||||||||
|
|
|
|
h | ||||||||||
|
可靠性调查Si |
优[5] |
良[4] |
中[3] |
较差[2] |
差[1] | ||||||||
|
调查方式 |
□实地 □信函 □电话 | ||||||||||||
|
注:1.调查内容有选项的,在所选项上划“√”。 2.单个用户认可度Ei=A1+A2+A3+A4+A5。 3.故障级别分为严重故障和致命故障,区分方法按照相关产品的鉴定大纲中关于故障的描述确定。 4.调查方式为实地、信函调查时,用户应签字。 | |||||||||||||
调查人: 用户签字:
附件2
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优机”产品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重庆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政策实施,自觉遵守“优机优补”政策规定,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生产销售的“优机”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要求,在一定年限或作业量内能够保持机具性能、作业质量不降低。
二、承诺销售的“优机”补贴产品配置与鉴定(认证、检验、检测)报告信息一致,并符合“优机”相关档次要求。
三、承诺销售“优机”产品开具的发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票价格与实际交易金额完全一致。
四、承诺提供优质高效的售后服务。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网络,在所销售区域(特别是补贴实施区域)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维修服务人员、配件供应渠道和维修服务网点。
(二)提供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及行业标准的售后服务,在法定三包期的基础上免费延长至少1年,保证及时响应购机者诉求,提供技术培训、维修保养、配件供应等全方位服务。设立并向社会公布24小时服务热线,承诺在合理时限内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产品发生严重故障48小时内未排除故障则调用性能一致的备用机具替代故障机具作业。
(三)对所销售补贴机具建立完善的用户档案,进行质量跟踪。
五、承诺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以及《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处理。退(换)货产品的补贴资金退回财政部门。
六、承诺在销售“优机”产品的同时,产销企业与购机者签订《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质量与可靠性承诺协议》,并配合调查、监管。
如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相关制度规定的退出“优机”范围、列入黑名单等处理结果。
注:本承诺书由农机生产企业盖章确认后上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承诺书一经上传视同授权的经销企业同意承诺条款。
农机生产企业:(盖章)
农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优机”质量与可靠性承诺协议
甲方(生产企业名称):
乙方(经销企业名称):
丙方(客 户):
为保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范围的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提升全生命周期可靠性,基于“优机优补”政策及相关标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信息
甲方、乙方承诺销售给丙方的“优机”产品配置与“优机”评价时提供的鉴定(认证、检验、检测)报告信息一致,并符合“优机”相关档次要求。本协议涉及的相关产品为:
|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数量(台) |
备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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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注:根据发票情况填写。 |
| ||
二、质量承诺
1.甲方、乙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并销售,“优机”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作业规范要求的指标,符合重庆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政策相关要求,满足丘陵山区作业场景需求。
2.甲方、乙方承诺作业性能不低于相关产品国家(行业)标准或作业规范要求,通过连续作业 小时田间耐久性测试。
二、可靠性保障承诺
1.关键部件质保
|
部件名称 |
质保期限 |
服务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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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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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企业自行确定质保内容。 | ||
2.服务保障
甲方、乙方为丙方提供产品手册及操作指南、制定交机检查制度、开展机具使用操作及保养培训并保留确认记录;
甲方、乙方为丙方提供 小时内响应维修并提供服务县域内标准件和易损件等配件供应、备用机等全周期服务。产品发生严重故障48小时内未排除故障则调用性能一致的备用机具替代故障机具作业;
甲方、乙方承诺在法定三包期的基础上免费延长 年(至少1年);提供线上用户专业性售后服务或视频线上维修保养指导。
三、违约承诺
甲方、乙方承诺产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并销售,因质量缺陷造成损失的,按《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附件4
重庆市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优机优补”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
序号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档次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现行补贴额(元) |
优机补贴额(元) |
备注 | |||
| 1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 |
1.2—2m履带自走式旋耕机(优机) |
|
5800 |
6900 | ||||
|
2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 |
2m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优机) |
型式:履带自走式;耕幅≥2m;51.4kW≤发动机功率≤88.2kW;离地间隙≥280mm;发动机与离合器联接方式:直联 |
12900 |
15400 |
| |||
|
3 |
种植施肥机械 |
栽植机械 |
插秧机 |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优机) |
四轮乘坐式;6、7行;发动机额定功率(或标定功率)≥14.7kW |
24900 |
28000 |
| |||
|
4 |
种植施肥机械 |
栽植机械 |
插秧机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优机) |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发动机额定功率(或标定功率)≥18.4kW |
29100 |
34900 |
| |||
|
5 |
种植施肥机械 |
栽植机械 |
抛秧机 |
13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有序抛秧机(优机) |
工作行数≥13行;有序抛秧;发动机额定功率(或标定功率)≥18.4kW |
29100 |
34900 |
| |||
|
6 |
收获机械 |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
谷物联合收割机 |
6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优机) |
喂入量≥6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
40300 |
48300 |
| |||
|
7 |
收获机械 |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
谷物联合收割机 |
小型收割机(优机) |
1kg/s≤喂入量≤1.5kg/s;简易筛选;喂入方式:全喂入;手扶步进式、履带式或轮式 |
7500 |
9000 |
只包含鉴定依据为DG/T 180《小型收割机》的产品 | |||
|
9 |
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
粮食初加工机械 |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
批处理量1—4t移动式谷物烘干机(优机) |
1t≤批处理量<4t;移动式 |
6000 |
7200 |
| |||
|
10 |
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
粮食初加工机械 |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
批处理量4t及以上移动式谷物烘干机(优机) |
批处理量≥4t;移动式 |
12600 |
15100 |
| |||
|
11 |
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
粮食初加工机械 |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优机) |
10t≤批处理量<20t;循环式 |
25300 |
30300 |
| |||
|
12 |
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
粮食初加工机械 |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优机) |
20t≤批处理量<30t;循环式 |
30600 |
36700 |
| |||
|
13 |
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
粮食初加工机械 |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优机) |
批处理量≥30t;循环式 |
48400 |
58000 |
| |||
|
14 |
农用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履带式拖拉机 |
70—90马力差速转向履带式拖拉机(优机) |
70马力≤功率<90马力;驱动方式:履带式;转向型式:差速式转向;最大牵引功率≥70%发动机标定功率;最小使用比质量≥35kg/kW |
28500 |
34200 |
| |||
|
15 |
农用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履带式拖拉机 |
90—110马力差速转向履带式拖拉机(优机) |
90马力≤功率<110马力;驱动方式:履带式;转向型式:差速式转向;最大牵引功率≥70%发动机标定功率;最小使用比质量≥35kg/kW |
36200 |
42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