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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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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21

2022年7月,我们印发了《重庆市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渝农发〔2022〕8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广泛知晓和贯彻执行,现对《工作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指出,要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近年来,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步发展,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面临着能力不强、领域不宽、质量不高、引导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引领小农户生产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印发了此《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重点体现为八项主要任务:大力培育服务组织、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推广农业生产托管、创新多种服务模式、做好创新试点示范、推动整合资源要素、强化科技服务能力、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一)服务组织有哪些?怎样进行培育?

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有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服务专业户等类型。从实践看,这些主体各具优势、各有所长,要针对不同服务组织的特点,引导其各显所长、各尽其能、共同发展。服务型合作社数量最多,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规模较大,要将其作为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不断拓展服务半径。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以提供“居间”服务为主,要将其作为组织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供销、邮政等系统具有组织优势,要着力完善服务机制,增强服务能力。

(二)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哪些重点领域?下一步向哪些领域拓展?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点领域主要在粮油作物。随着农产品区域布局不断优化,一些经济作物、特色产品生产集中度逐步提高,为拓展服务领域创造了有利条件。下一步,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的基础上,要把握趋势、因势利导,服务产业适度向蔬菜、水果等特色经济作物以及畜牧业、渔业等其他特色产业拓展,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延伸,打通全产业链条。

(三)为什么要重点推广农业生产托管?

从实践看,最有效的还是生产托管模式,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能让农民集中精力从事自己做得了、做得好的生产环节,把自己做不了、做不好、做了不划算的事交给服务组织去做,逐步转变小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着力解决耕地撂荒和“谁来种地”的难题。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哪些有效的服务模式?

“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服务组织+小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组织”“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都是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模式,促进各主体紧密联结,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五)如何开展好创新试点工作?

目前我市有4个国家级创新试点区县、2个试点组织,未来还将开展创新试点“三级联创”。试点区县重点从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径、引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多种形式、推进服务资源整合的方法路径、加强行业指导的方式方法、完善支持政策措施等方面开展,试点组织重点探索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机制、联合合作方式、科技应用路径。

(六)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聚集的平台主要有哪些?

一是正在推动成立的重庆市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二是各区县结合产业发展布局组建的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三是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

(七)强化科技服务能力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是先进装备,大力支持研制高端复式、绿色智能、适应丘陵山区特点的新型农机装备;二是先进技术,鼓励服务主体与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广泛合作研发先进、适用、绿色技术;三是先进人才,加强技术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增强科技应用能力。

(八)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怎样加强规范管理?

结合各地产业布局,研究制定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使用示范合同文本,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健全服务组织评价体系和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让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双向自愿选择,确保服务效果。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坚持市场导向,不能让财政补助影响服务价格形成,干扰市场正常运行。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什么是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包括哪些?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与农业生产过程有关的服务,包括:产前的化肥、农药、种子等生资供应;产中的技术指导和机械化耕、种、防、收等服务;产后的分级、清选、收购、烘干、仓储、营销服务;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金融、保险等服务。

(二)什么是农业生产托管?

农业生产托管是指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相关政策:《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乡 村 振 兴 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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