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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3499T/2023-0036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11-28 [ 发布日期 ] 2023-11-28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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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农办发〔2023〕1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果业发展中心,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规定,根据《2023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23〕109号)安排,2023年8—11月,我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能力验证),现将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包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土壤中重金属检测等5个考核项目,基本涵盖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涉及的关键指标,能够有效考核各参加验证单位能力水平,全市共51家(含承担2023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的16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经专家组对参验机构的检测过程和结果综合分析、评估,确认参加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的34家机构,33家合格,1家不合格;参加农产品中重金属能力验证的34家机构,全部合格;参加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检测能力验证的17家机构,全部合格;参加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的20家机构,17家合格,3家不合格;参加土壤中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的31家机构,29家合格,2家不合格。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各考核项目能力验证结果见附件2—6。

二、有关要求

各参加能力验证考核单位要认真总结,不合格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加强整改,不断提高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和水平。一要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改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结果质量控制;二要加强对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的管理,确保存放方式、存放时间满足试验要求,减少因标准样品引起的偏差风险;三要加强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期间核查和维护保养,制定仪器定期维护养护计划并保存好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避免原始图谱基线不稳定、漂移现象发生,确保仪器设备的状态性能;四要加强检测人员培训练兵,保持检测人员队伍稳定,切实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根据《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检测工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由考核机关责令其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机关撤销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本次能力验证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或分场所),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做好整改和技术验证,并于2023年2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整改和验证材料。整改材料经市农业农村委组织技术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出具含相应整改参数的检验报告。逾期未改正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市农业农村委将依法撤销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附表中相应不合格检测参数的检测资格。

三、年度报告报送

请已获得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于2024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附件7),市农业农村委将视情进行通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李菁;联系电话:89133703;E-mail:cqnwaqc@163.com。

附件:

1.2023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2.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考核结果汇总表

3.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考核结果汇总表

4.畜禽产品中违禁添加物检测考核结果汇总表

5.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考核结果汇总表

6.土壤中重金属检测考核结果汇总表

7.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模板)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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