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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3499T/2023-00385 [ 发文字号 ] 2023年 第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发布日期 ] 2023-12-26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3年监督抽查发现的48批次问题农产品(不含豇豆)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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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农业农村委聚焦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的重点品种及其主要产地,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部署开展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共抽检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3大类农产品样品3971批次(豇豆专项监督抽查情况另行通报),发现40个生产主体生产的48批次农产品(不含豇豆)样品存在问题,主要是蔬菜中检出禁用农药、鸭蛋中检出产蛋期不得使用的兽药、水产品中检出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常规农兽药及重金属残留超标等。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已第一时间责成当地农业农村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及产品采取禁止上市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现将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农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酉阳县白俊海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辣椒,检出常规农药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酉阳县白文君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辣椒,检出常规农药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万盛经开区阮怀进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芫荽,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万盛经开区阮怀进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紫背天葵,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潼南区奚益柱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白皮萝卜,检出常规农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九龙坡区杨玉红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萝卜,检出常规农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九龙坡区陈有昌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萝卜,检出常规农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武隆区双河镇梅子村覃红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竹筒白,检出常规农药氟氯氰菊酯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万州区钟泽良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茼蒿,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氧乐果,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南川区蒲原军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芹菜,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秀山县涂智明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白菜,检出常规农药阿维菌素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綦江区小桔子种植园种植的1批次香菜,检出重金属镉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綦江区小桔子种植园种植的1批次葱,检出重金属镉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4.綦江区小桔子种植园种植的1批次山东白菜,检出重金属镉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5.巴南区王华芳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白菜,检出甲基硫菌灵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6.巴南区王万荣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油菜,检出吡虫啉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7.涪陵区华记蔬菜种植农场种植的1批次青菜,检出重金属镉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8.涪陵区涵宜鲜蔬菜种植(重庆)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的1批次上海青,检出重金属镉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9.涪陵区涵宜鲜蔬菜种植(重庆)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的1批次茼蒿,检出重金属镉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梁平区曾金藩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空心菜,检出蔬菜禁用农药乐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1.大足区莓源家庭农场种植的1批次嫜姬草莓,检出常规农药烯酰吗啉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2.大足区莓源家庭农场种植的1批次红颜草莓,检出常规农药烯酰吗啉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3.荣昌区刘友琼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李子,检出常规农药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4.渝北区紫妞家庭农场种植的1批次葡萄,检出常规农药霜霉威、苯醚甲环唑残留均超标,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5.南岸区方俊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肉鸡,检出常规兽药甲氧苄啶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6.铜梁区重庆勇源祥食品有限公司养殖的1批次肉鸡,检出常规兽药尼卡巴嗪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7.北碚区重庆何前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鸭蛋,产蛋期不得使用的药物氟苯尼考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8.大渡口区康然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9.石柱县大歇镇大歇村谭其群养殖户养殖的2批次鲤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0.渝北区田本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1.九龙坡区重庆华乡恒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2.云阳县胡志有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鳙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3.云阳县胡志有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4.云阳县麒麟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的2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5.开州区进明水果种植家庭农场养殖的1批次草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6.开州区杨家湾水产养殖家庭农场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7.万州区腾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8.南岸区广阳镇紫荆园家庭农场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9.南川区刘正怀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0.沙坪坝区张永见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1.渝北区许江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2.忠县肖敏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3.九龙坡区涂太云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4.九龙坡区刘梅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5.垫江县邓守凤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鲢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6.涪陵区李寒松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鲢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附件:相关抽检参数小知识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相关抽检参数小知识

1.毒死蜱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杀虫剂,批准在大豆、玉米、花生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中规定,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2.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类杀虫剂,批准在小麦、棉花、水稻等作物上使用。《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氧乐果等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3.乐果是一种高效广谱具有触杀性和内吸性的杀虫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中规定,禁止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乐果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4.氟苯尼考属于酰胺醇类抗生素,对多种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不得在家禽产蛋期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氟苯尼考(含代谢物氟苯尼考胺)在家禽蛋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µg/Kg。

5.地西泮是镇静类药物,目前我国未批准作为水产养殖用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该药物属于违规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参数名

主要用途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值(mg/K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杀虫剂

辣椒

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限量》(GB 2763-2021)

根茎类蔬菜

0.01

李子

0.2

氟氯氰菊酯

杀虫剂

大白菜

0.5

阿维菌素

杀虫剂

白菜

0.05

甲基硫菌灵

杀菌剂

普通白菜

7

吡虫啉

杀虫剂

菜薹

0.5

烯酰吗啉

杀菌剂

草莓

0.05

霜霉威

杀菌剂

葡萄

2

苯醚甲环唑

杀菌剂

葡萄

0.5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部分常规农药残留限量: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部分常规兽药残留限量:

参数名

兽药分类

动物种类

靶组织

限量值(µg/K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甲氧苄啶

抗菌增效剂

家禽

肌肉

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限量》(GB 31650-2019)

尼卡巴嗪

抗球虫药

肌肉

200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重金属镉残留限量:

参数名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值(mg/K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鲜蔬菜(叶菜蔬菜 、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

0.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叶菜蔬菜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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