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3499T/2023-00386 | [ 发文字号 ] | 2023年 第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6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6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3年豇豆专项监督抽查发现的5批次问题产品情况的通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及全市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安排,2023年5—10月,全市共开展豇豆专项监督抽查2273批次,其中2批次样品检出蔬菜禁用农药,3批次样品常规农药残留超标。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我委已第一时间责成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及产品采取禁止上市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现将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农产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出蔬菜禁用农药
(一)武隆区罗中昌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蔬菜禁用农药甲胺磷,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云阳县刘祥于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氧乐果,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一)荣昌区李公容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常规农药氯虫苯甲酰胺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铜梁区叶柏鸿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常规农药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石柱县陈世淑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常规农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附件:相关抽检参数小知识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相关抽检参数小知识
1.甲胺磷是一种高毒的有机磷杀虫剂。《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中规定,甲胺磷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胺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2.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类杀虫剂,批准在小麦、棉花、水稻等作物上使用。《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氧乐果等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部分常规农药残留限量:
参数名 |
主要用途 |
食品类别/名称 |
限量值(mg/Kg)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氯虫苯甲酰胺 |
杀虫剂 |
豇豆 |
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限量》(GB 2763-2021)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杀虫剂 |
豆类蔬菜 |
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