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现将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贯彻落实《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召开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议,组织学习贯彻《条例》和市政府相关文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成立市农业农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委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机关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全委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建立“1+3+N”协同工作机制,“1”即由委办公室总体牵头,协调推进政务公开、督促规范办理。“3”即由组宣处、信息化处和法规处,从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和依法发布等方面协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N”即按照“谁起草、谁履职、谁办理”原则,由机关各处室为经办处室,具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目前,已形成了委主要领导总体抓、委分管领导牵头抓、委办公室具体抓、机关各处室共同抓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聚焦工作重点,深化信息公开
一是聚焦“法定事项和热点事项”主动公开。全年组织召开10场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农业农村相关政策及解读。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等相关政务工作信息6304条。主要包括:农业农村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20年版三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469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11条,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相关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等情况,《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信息,公务员招考信息12条,涉及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5个方面的《重庆市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委领导出席相关活动、检查指导等工作动态480条,征集调查15期。
二是聚焦“依申请公开”规范公开。制定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管理,规范化办理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2020年受理并办结依申请公开11件,无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是聚焦“三农”大事要事积极公开。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特点和社会关心热点焦点,在市农业农村委官方网站设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庆长江“十年禁渔”、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农业产业化、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行动等多个专题,主动公开相关信息728条。
(三)规范信息管理,细化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发布权限,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事项,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依法主动公开应该公开的内容,对所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行日常化、常态化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四)拓宽公开渠道,实化平台建设
稳步推进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有序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科学设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各个板块与栏目;规范网站管理,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不断增强服务于民能力。通过微博信息发布5923条,关注量12297个,微信信息发布3350条,订阅量3350条。
(五)强化监督保障,促进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修订完善并公布《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5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4 |
-1 |
76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1 |
+23 |
80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71 |
+20 |
4 | ||
行政强制 |
20 |
+3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7 |
19606.0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个别干部职工对《条例》学习领会还不够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2021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加便民获取我市农业农村相关政府信息为出发点,深化《条例》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完善工作措施,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促进政府信息及时更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